(一)交通知识
1.航空客运知识
(1)国内航空运输
a.购票
中国旅客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出示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b.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若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飞机离站前两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c.客票
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客票有效期为一年。
d.儿童票
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付费。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原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e.退票
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申请退票,需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小时以内申请退票,收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退票,按误机处理。
f.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明。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己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负责任。
g.乘机
旅客必须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飞机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h.误机
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同一航空公司的后续航班,不收误机费。如要求退票,需支付原票款50%的误机费。
i.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行李限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40千克,公务舱30千克,经济舱20千克,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j.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cm×40 cm×55 cm,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千克。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交运行李托运。
k.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交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贷、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承运人对交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l.行李赔偿
交运行李如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限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千克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m.行李声明价值
交运行李每千克价值超过人民币50元时,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承运人收取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此项行李丢失,承运人按声明价值赔偿。
n.承运人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7万元。
(2)国际航空运输
a.座位再证实
已定妥续程或回程国际、地区航班座位的旅客,如在上机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应最迟在班机起飞前72小时对所定座位予以再证实,否则所定座位将自行取消。如在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时间在72小时以内,无需办理座位再证实。
b.客票
客票(包括行李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客票有效期为一年。
c.儿童票
12周岁以下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或67%付费。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付费,不单独占一座位。
d.退票
由于承运人及旅客本人原因,旅客未能按客票列明的航程旅行,旅客申请退票,可按规定办理退票。退票只限在原购票地点或经航空公司同意的地点办理。
e.计重免费行李额
在国际地区航线上,按旅客票价等级,每一全票或半票旅客免费交运的行李额为:一等票价40千克,公务票价30千克,经济票价20千克;按成人票价10%付费的婴儿,无免费行李额。
f.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的交运行李和自带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质、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法律、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它限制运输的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或随身携带利器和凶器。交运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珠宝、金银制品、票证、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
2.铁路客运知识
(1)车票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同时也是旅客加入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车票分为两种:客票:包括软座、硬座
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快、普快)、卧铺票(高级软卧、软卧、包房硬卧、硬卧)、空调票
(2)儿童票
身高1.1米-1.4米的儿童乘车时,应随同成人购买座别相同的半价客票、加快票及相应空调票(简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一名,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买儿童票。
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3)站台票
进站接送旅客的人应购买站台票。站台票当日使用,一次有效。随同大人进站身高不够1.1米的儿童及特殊情况经车站同意进站的人员,可不买站台票。未经车站同意无站台票进站时,加倍补收站台票款。
(4)丢失车票的处理
旅客在乘车前丢失车票,应另行买票。在乘车中丢失车票,应从发现丢失车票的车站(如不能判明丢失站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款,核收手续费。
(5)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处理
对于下列不符合乘车条件乘车的旅客,除按规定补票、核收手续费外,还必须加收应补票50%的票款:
旅客无票或持用失效车票乘车时,应补收自乘车站(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至到站止车票票价。
持伪造或涂改的车票乘车时,除按无票处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持站台票上车并在开车后20分钟仍不声明时,按无票处理。
持用低等级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列车铺位、座席时,补收所乘坐区间的票款差额。
旅客使用半价票没有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时,补收全价票价与半价票价差额。
(6)旅客携带品范围及超过范围的处理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是(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儿童(包括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携带品的长度和体积要适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边,并不妨碍其他旅客乘坐和通行。携带品的外部尺寸(长、宽、高的总和),最大不得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200厘米;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
凡是危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汽油、煤油、电石、液化气体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国家限制运输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动物以及损坏和污染车辆的物品(如鸡、鸭、鹅、狗、猪、猴、猫、蛇),都不能带入车内。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可携带下列物品:
安全火柴20小盒,气体打火机5个。
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上光剂、染发剂。不超过始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军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员和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初生雏20只。
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时,其超重部分应收四类包裹运费。
(7)保价运输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按保价运输时,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价格。按一批办理时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
承运人承运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有权检查声明价格同实际价格是否相符。如拒绝检查,承运人可拒绝按保价运输承运。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包裹按保价运输承运。
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发生运输变更时,保价费不补不退。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取消托运时,退还全部保价费。
3.水上客运知识
(1)中国的水路交通分为沿海航运和内河航运两大类。
(2)外国旅客在中国水上旅游时大多乘坐豪华游轮。
(3)大型客轮的船室一般分五等:一等舱(软卧,l-2人),二等舱(软卧,2-4人),三等舱(硬卧,4-8人),四等舱(硬卧,8-24人)和五等舱(硬卧),还有散席(包括座席)。豪华客轮设有特等舱(由软卧卧室、休息室、卫生间等组成)。
(4)船票
船票分普通船票和加快船票,又分成人票、儿童票(1.1-1.3米的儿童)和残废军人优待票。
旅客在乘船前丢失船票,应另行购票。上船后旅客丢失船票,如能提出足够的证明,经确认后无需补票。无法证明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行李
乘坐沿海和长江客轮,持全价票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免费行李30千克,持半价票者和免票儿童15千克;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超过1.5米,重量不超过30千克。乘坐其他内河客轮,免费携带的行李分别为20千克和10千克。
(6)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准携带上船:法令限制运输的物品,有臭味、恶腥味的物品,能损坏、污染船舶和妨碍其他旅客的物品,爆炸品、易燃品、自燃品、腐蚀性物品、有毒物品、杀伤性物品以及放射性物质。
(二)货币知识
1.外汇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结算的一种支付手段,它包括外国货币(钞票、铸币等)、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外币支付凭证(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以及其他外汇资金。
中国对外汇实行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在中国境内,禁止外汇流通、使用、质押,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炒汇、逃汇。
外国旅游者来华携入的外币和票据金额没有限制,但入境时必须据实申报。在中国境内,外国旅游者可持外汇到中国银行及各兑换点兑换成人民币,但要保存好银行出具的外汇兑换证明(俗称水单,其有效期为半年)。离境时,人民币如未用完,可持水单将其兑换回外汇,最后经海关核验申报单后可将未用完的外币和票证携出。
在中国境内,目前有18个国家和地区的现钞可兑换成人民币:澳大利亚元、奥地利先令、比利时法郎、加拿大元、丹麦克朗、意大利里拉、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马来西亚元、荷兰盾、挪威克朗、新加坡元、瑞典克朗、瑞士法郎、英镑、美元、港元。
泰国株和菲律宾比索可在侨乡的个别中国银行兑换,台胞携入的台币,中国银行可通融兑换成人民币。
2.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是银行或旅行支票公司为方便旅游者,在旅游者交存一定金额后签发的一种面额固定的、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的定额票据。购买旅行支票后,旅游者可随身携带,在预先约定的银行或旅行社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凭票取款,比带现金旅行安全便利。
购买旅行支票时,旅游者要当场签字,作为预留印鉴;支取款项时必须当着付款单位的面在支票上签字;付款单位将两个签字核对无误后方予付款,以防假冒。
中国银行在收兑旅行支票时收取7.5‰的利息。
3.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为提供消费信用而发给客户在指定地点支取现金、购买货物或支付劳务费用的信用凭证,实际上是一种分期付款的消费者信贷。信用卡上印有持卡者姓名、持卡者账号及每笔赊购的限额、签字有效期和防伪标记等内容。
为了避免风险,发卡机构对其发行的信用卡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3年,并规定一次取现或消费的最高限额。
我国目前受理的外国信用卡主要有7种:万事达卡、维萨卡、运通卡、大莱卡、JCB卡、百万卡和发达卡。
(三)保险知识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即个人或企业通过保险将一些难以确定的事故转移给别人去负担。以付出一笔已知的保险费为代价,就可将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
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于2001年5月15日发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该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所谓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1.《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的基本内容:
(1) 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范围。
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行社依法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a.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b.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c.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d.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的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 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赔偿责任;
e.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f.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
g.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a.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保证自身身体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b. 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应当服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c. 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a.保险期限为一年。
b.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16万元,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400万元。
(3)投保和索赔
a.投保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必须在境内经营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与承担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合同,采取按年度投保的方式。
b.索赔
索赔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事宜。
(4)法律责任
a. 旅行社违反该规定,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b. 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小于该规定要求的,或者投保的金额低于该规定基本标准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旅行社违反该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旅行证件及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
1.旅行证件
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中国公民自海外入境或返归,须在指定的口岸向边防检查站(由公安、海关、卫生检疫三方组成)交验有效证件,填写入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方可入境。
(1)有效证件
a.护照
护照是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或在国外居留的证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护照一般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中国为出境旅游的公民发给一次性有效的旅游护照。中国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
b.签证
签证是指一国主管机关在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上签注、盖印,表示允许外国人出入或者通过该国国境的许可证明。
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等,还可分为入境签证、入出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旅游签证属于普通签证,在中国为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9人以上的旅游团可发给团体签证。
签证的有效期限不等,获签证者必须在有效期内进出中国境内,超过期限签证则不再有效
希望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人须持有效护照(必要时提供有关证明,例如来华旅游者申请签证,须出示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事由紧急,确实来不及在上述机关办理签证手续者,可向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中国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设立在下列口岸: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福州、厦门、西安、桂林、杭州、昆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罗湖、蛇口)、珠海(拱北)。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须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随着国际关系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许多国家间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
c.港澳同胞回乡证
港澳同胞回乡证是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证件,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有效期10年。另有入出境通行证,也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有效期为5年。
d.台湾同胞旅行证明
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是台湾同胞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证件,经口岸边防检查站查验并加盖验讫章后,即可作为台湾同胞进出祖国大陆和在内地旅行的身份证明。该证由我国公安部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一次性有效,出境时由口岸边防检查站收回。
(2)入境卫生检疫
外国人进入中国,应根据国境检疫机关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传染病患者隐瞒不报,按逃避检疫论处。一经发现,禁止入境;已经入境者,让其提前出境。
来自传染病疫区的人员须出示有效的有关疾病的预防接种证书(俗称"黄皮书");无证者,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将从他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实施6日的留验。
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物品,须接受卫生检疫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理。
2.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
除法规规定的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旅客进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现场,上述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红色通道")通关;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的旅客,即可选择"无申报"通道(亦称"绿色通道")通关。
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进境后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 1)部分限制进出境物品
a.烟、酒
旅客类别 免税烟草制品限量 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
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和内地因私前往港澳探亲和旅游等游客) 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酒1瓶(不超过0.75升)
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 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 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 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 酒2瓶(不超过1. 5升)
b.旅行自用品
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如实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
c.金、银及其制品
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超过50克的应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量核放。
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放行。
d.外汇
旅客携带外币、旅行支票、信用证等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1000美元(非中国籍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他外币现钞进境,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海关验凭本次进境申报的数额核放。
旅客携带上述情况以外的外汇出境,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e.人民币
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6000元,超出的不准进出境。
f.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
旅客携带文物入境,如需复带出境,请向海关详细报明。旅客携运出境的文物,须经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携运文物出境时,必须向海关详细申报。对在境内商店购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查验放行;对在境内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文物,海关凭中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g.中药材、中成药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0元。寄往国外的中药材、中成药,总值限人民币200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凭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出境。
h.旅游商品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品种外,海关凭盖有关发货票和外汇兑换水单放行。
(2)禁止进出境物品
禁止进境物品
a.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b.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c.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d.各种烈性毒药;
e.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f.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g.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疾病的食品等物或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a.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b.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c.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d.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